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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省份VOCs排污費用大盤點
作者: | 來源:慧聰化工網 | 時間:2017-02-28

截至目前,已有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安徽省、湖南省、四川省、天津市、遼寧省、浙江省、河北省、山東省、山西省、海南省、湖北省、福建省和云南一共17個省份開征揮發(fā)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。

相關征收標準:確定VOCs當量值為0.95,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.2元,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費,不受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的限制,但對于VOCs中的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,應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。

北京基本收費標準為20元/公斤。

上海2015年10月1日起(第一階段)收費標準為10元/千克,自2016年7月1日起(第二階段)收費標準為15元/千克,自2017年1月1日起(第三階段)收費標準為20元/千克。

天津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。

安徽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.2元(VOCs污染當量值為0.95千克)。

湖南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.2元(VOCs污染當量值為0.95千克)。

四川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.2元(VOCs污染當量值為0.95千克)。

遼寧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.2元(VOCs污染當量值為0.95千克)。

浙江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值量3.6元(VOCs污染當量值為0.95千克)。2018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值4.8元。

江蘇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.6元;2018年1月1日起,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4.8元(VOCs污染當量值為0.95千克)。

河北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;2016年1月1日起,每污染當量2.4元;2017年1月1日起,每污染當量4.8元;2020年1月1日起,每污染當量6元。

山東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2016年6月1日起執(zhí)行,每污染當量3.0元(VOCs污染當量值為0.95千克)。自2017年1月1日起,征收范圍增加汽車制造業(yè)、家具制造業(yè)和鋁型材工業(yè),收費標準全部調整為6.0元/污染當量。

山西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2016年9月1日起執(zhí)行,太原市每污染當量1.80元,其他城市每污染當量1.20元。

福建除需要單獨核算的污染物污染當量值外,其余揮發(fā)性有機物污染當量值為0.95千克,揮發(fā)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按照現行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污費收費標準執(zhí)行,即每污染當量征收1.2元。征收范圍為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(yè)。制定的揮發(fā)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執(zhí)行,試行期1年。試行期滿后,根據企業(yè)負擔情況和社會反應情況再正式核定征收標準。

海南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2016年8月1日起執(zhí)行

湖北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2016年10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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